2024浙江国际餐饮业博览会
2024年7月4日-7月6日   宁波国际会展中心

进口水产品没有 检验检疫证明“一律禁卖”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为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昨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的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即日起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的,一律不得入场销售。坚决禁止餐厅酒店使用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其食品原料。

      根据安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销售水产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查验并留存水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特别是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要查验并留存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水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等情况。无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产品,进口水产品(含其制品)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的,一律不得入场销售。

      同时,加大对水产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禁止销售者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产品及其制品。

       加大对使用水产品的餐饮服务单位和水产品制品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和水产品制品生产单位采购水产品的进货查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来源可追溯,坚决禁止食品生产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水产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组织力量开展水产品及其制品的监督抽检,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本文转自[进口食品网]

本文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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