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江国际餐饮业博览会
2024年7月4日-7月6日   宁波国际会展中心

餐饮最低消费明码标价也不行

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设置最低消费门槛、严禁自带酒水、谢绝外带食物等餐厅霸王条款出现情况有所减少。然而,仍有部分高档餐厅借着私人环境、一对一服务等,设置包间最低消费,还有部分餐厅要求必点招牌菜、设置网红景观位最低消费等收费名目,变相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12日《工人日报》)。

尽管设置最低消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有的餐饮企业仍变相设置最低消费,将其换上各种“马甲”,以期获得更大利润,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变相最低消费绝不能容忍,即便明码标价也不行,市场监管部门应该扒去其“马甲”,并予以严厉惩处。

餐饮经营是一种市场行为,一般情况下,只要明码标价不欺诈消费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价格定得再高,也无可厚非,但前提是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也就是说,最低消费不管是否明码标价,也改变不了其违规违法的事实。

现实中,一些餐饮经营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给最低消费换上“马甲”,比如包厢费、必点招牌菜、景观位费用等,实质是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门槛。如,北京市朝阳区的周先生和家人一同前往某知名火锅自助餐厅用餐,当周先生打电话预订包间时,该餐厅工作人员提醒包间最低消费为5000元,并需要另外收取15%的服务费。在“明码标价”的幌子下,一些换了“马甲”的变相最低消费,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容易逃避惩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的内容无效。因此,即便餐饮经营者在大堂张贴了最低消费告示,因为违反国家法规也是无效的。而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也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面对各种最低消费“霸王条款”,消费者依法可以抵制和维权。

变相最低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不能坐视不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履职尽责,加大对餐饮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力度,善于甄别“霸王条款”,扒下各种变相最低消费的“马甲”,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消除其侥幸心理和可乘之机。此外,广大消费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学会对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说“不”,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敢于依法维权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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